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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妻不照顧訴離 法院不准:你先外遇

 
分居20年的邱姓男子指控妻子不照顧,向法院訴請離婚;邱妻稱是丈夫外遇不回家,她一直期盼丈夫浪子回頭。台灣高等法院認為,兩人婚姻出問題的主因邱的外遇,不得對責任較輕的妻子訴請離婚,駁回邱的離婚請求。

邱指控,他和妻子婚後理念不同、溝通不良,他後來離家,直到從公家單位退休才回家;期間他罹病,妻子從不照顧他。雙方分居近20年,幾乎沒有互動,喪失互信互愛互諒的基礎,請求法院判決兩人離婚。

邱妻主張,丈夫外遇,早出晚歸,退休後還搬去跟外遇對象同居;她一直相夫教子、從未懈怠,現在仍希望丈夫浪子回頭,她願意照顧丈夫。丈夫過年過節都會回家相聚,沒有無法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。

法院傳喚女兒出庭作證,女兒證稱,曾看到爸爸的車子從汽車旅館開出、旁邊坐一名女子,爸爸看到她們就加速開走,事後雖然回家,但經常是三更半夜。

法院認為,雙方雖然在婚姻價值觀有差異,但仍有夫妻感情基礎,不能因為一方不願意繼續維持婚姻,就認定雙方婚姻不能存續。

此外,雙方婚姻問題的主因是邱和外遇對象同居多年,婚姻淡薄後,邱片面決定不維持婚姻,應負最大的責任,不應對責任較輕的妻子訴請離婚。